1月5日,110接群众举报称:在澄海区莲下镇槐东村天后路口,有一商铺存在非法销售烟火爆竹的行为。
接报后,莲下派出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查,民警发现该商铺内确实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火爆竹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极大。


民警依法将商铺经营者王某文(男,49岁,澄海区莲下镇人)传唤至派出所,并当场对查获的26箱烟花爆竹予以扣押。


经审查,王某文对其自今年元旦以来,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进烟花爆竹进行贩卖牟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澄海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将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持续严厉打击。市民朋友发现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澄海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