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钱就能出租手机卡、银行卡?汕头这5人已被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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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7 10:06:59阅读 2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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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2日,澄海警方先后在澄华街道、凤翔街道抓获出租银行卡犯罪嫌疑人郑某源(男,45岁)、陈某(男,35岁)、陈某明(男,44岁),缴获涉案银行卡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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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办案民警乘胜追击,于5月3日在广益街道抓获出租银行卡、手机卡犯罪嫌疑人姚某瀚(男,24岁)、余某生(男,42岁,均系澄海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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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陈某交代了其从2020年6月开始至今,多次向郑某源、陈某明、姚某瀚、余某生等人收集银行卡、手机卡,并出租提供给他人转账取现的犯罪事实。郑某源、陈某明、姚某瀚、余某生4人均对自己出租银行卡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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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陈某等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将自己的手机号、银行卡、身份证出借、出租、买卖给他人,不仅泄露个人信息,还可能为违法犯罪提供机会。


广大市民千万不可为蝇头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在生活中如遇有偿购买个人手机卡及银行卡的情况,一定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澄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