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严控新建超250米“摩天大楼”!落实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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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5 10:23:23阅读 3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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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作为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根据上级相关指示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我市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首个受理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审批或备案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应先发函市住建局,经市住建局提请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论证会,包括抗震、消防等专题论证,审查通过后报住建部备案复核,并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按相关要求执行。凡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申报审批备案手续时,首个审批备案内容涉及建筑高度的有关部门在出具批准文件前,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经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同意后,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作为办理后续相关业务的依据之一。

《实施意见》指出,合理确定建筑布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要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山边水边以及老城旧城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

超高层建筑建设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评估论证。尤其涉及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要加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避免加剧交通拥堵;加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加剧城市热岛效应,避免形成光污染、高楼峡谷风。相关部门在审批审核项目时,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

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系统推进隐患整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监督,摸清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组织指导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地基、结构等方面安全隐患,分析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


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整治的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超高层建筑不得继续使用。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同时,建立健全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