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街头小广告,汕头出招了!“小广告”发布者或将被暂停号码服务
汕头料姐汕头料姐
2022/8/17 8:49:24阅读 2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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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公告,对《关于暂停违法“小广告”发布者电讯号码服务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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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中提到:凡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喷涂宣传品和广告的,均属违法“小广告”发布行为。


对违法“小广告”发布者,除了责令其限期清洗,还将视情况处五十元以上至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还将被暂停号码服务,直至整改完毕。对于发布内容涉嫌违法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暂停违法“小广告”发布者

电讯号码服务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坚决取缔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喷涂“小广告”的行为,净化城市市容环境,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暂停违法“小广告”发布者电讯号码服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喷涂宣传品和广告的,均属违法“小广告”发布行为。对其发布者,市、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将通过依法调查、取证后,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


二、对违法“小广告”发布者,执法部门将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清洗,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小广告”发布者不依照本《通告》规定接受调查和处理,且其违法“小广告”中标明电讯号码的,由执法部门通知电讯运营单位暂停该号码的服务。电讯号码暂停服务后,在违法当事人接受处理并整改完毕的,执法部门及时通知电讯运营单位重新开通被暂停的电讯号码的服务。暂停及重新开通电讯号码等所需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四、违法“小广告”发布内容含有涉嫌伪造证件、非法出售发票、非法刻制印章、非法经营药品、非法行医、提供色情服务等违法内容的,由城管部门将违法内容通报同级公安、市场监管、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来源: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