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其中提到在汕头市范围内拒不执行政府《通告》(通告详情戳这里)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包括餐饮服务单位未停止堂食,娱乐场所未暂停营业,托管机构未暂停服务等行为。
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来源:汕头公安

近日,汕头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其中提到在汕头市范围内拒不执行政府《通告》(通告详情戳这里)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包括餐饮服务单位未停止堂食,娱乐场所未暂停营业,托管机构未暂停服务等行为。
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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