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猪肉丸的口感和卖相更好,商家竟在制作时添加硼砂,使家常食品变成有毒食品。
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涉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
案件回顾:猪肉丸里加“猛料”
害人又害己
资料图。图源:南方+客户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生产、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肉制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
揭阳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硼砂具有很强的毒性
成人摄入15克可致死
由于硼砂有增加弹性和色泽鲜亮的效果,一些不法商家会将其非法添加到食品中,以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但硼砂具有很强的毒性,人体摄入过量,易引起多脏器积蓄性中毒,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将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
图片资料图。图源:深圳市场监管
据悉,成人硼砂中毒剂量为1—3g,达到15—20g可致死,而儿童误食硼砂5g,婴儿误食2—3g,均有致死的可能。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关乎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广大商家在致富路上要树立守法经营的理念,坚守社会责任,在制售食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充分保障食品安全。若因一时的利益而罔顾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换来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本文来源:南方网综合羊城晚报、深圳市场监管、揭阳日报、广州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