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家住汕头某村的胡大爷对倒塌的自建房进行了改建,与胡大爷家一巷之隔的小胡认为,胡大爷改建后楼房飘板1米影响了自家采光,便阻挠施工,双方多次产生冲突。2023年,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双方对自家改建楼房飘板均为1米且防盗窗仅为30公分。
随后,小胡也对其楼房进行了改建。但胡大爷发现,小胡改建楼房安装的防盗窗有45公分,远超约定尺寸,且小胡未将其屋后即胡大爷门前路面恢复平整,加上油烟道排口正对胡大爷家门口,还用木板挡住侧巷口,影响通行……一桩桩一件件,胡大爷认为小胡是“故意为之”。
于是,胡大爷多次向街道办、村委会及城建管理等部门投诉,矛盾愈演愈烈。最终,胡大爷将小胡告上法庭,要求小胡将上述问题解决。而经此一事,小胡心里也憋着火,当即反诉要求胡大爷停止阻挠其安装防盗窗的行为,并做好巷道平整及公共空间杂物清理等。
鉴于该案双方当事人为世居本地的“老厝边”,因农村自建房建设酿发矛盾长达五年之久,双方积怨颇深,若处理不当易引发更大的矛盾。因此,办案法官在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后,创新采用“分头倾听+亲邻助攻+情法融合”三步递进式调解法开展工作。
在“法理讲透、情理说通”的调解下,法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胡大爷同意小胡继续安装防盗窗并保留45公分,小胡同意将油烟口调整为垂直向下的方向,负责将因其施工时竹架留下的坑洼地面铺平,并拆除侧巷木板,恢复道路通行。
本文来源:潮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