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9)汕头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0号公告正式发布,修改后的《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河长制条例》《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自10月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多条事关民生的规定迎来调整。

噪声管控再加码:金平、龙湖、濠江全域及各区县城区等禁鸣区域内违规鸣笛,或违反货车限行规定,由交管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新增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选项,震慑力增强。法定休息日全天、工作日午间及夜间,住宅区禁止装修、装卸货、机动车维修等噪声作业,个人违规最高罚1000元,单位最高罚2万元。
练江流域治污力度空前升级:无证排污、暗管偷排、伪造监测数据等5类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的,将按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