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汕头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省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在事故结案前以市安委会文件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省安委办审核,同时要附上移交纪委监委的问题线索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省安委办说明情况。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