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龙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车库用权纠纷案。
纪某与陈某系同一小区的业主,纪某诉称自2004年起陈某长期停车占用其位于汕头市某小区某幢某号车库,并拒绝腾让。今年4月,纪某以陈某侵害其物权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立即腾退车库。

庭审过程中,陈某辩称,实际情况为之前车库登记在纪某母亲名下,2004年陈某与纪某签订转让备忘录,约定7万元分两期给纪某,第一期3.5万元已支付,第二期3.5万元待办理转让产权证完毕时结付,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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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进行了质证,陈某提交了转让备忘录原件。该案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情况,择期宣判。
来源:汕头龙湖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