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辅警薛同志在珠江黄山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从黄山路机动车道自南往北逆向行驶。薛同志立即上前,责令骑车人不能逆向行驶,劝他将车牵到步道上。
然而,骑车人态度十分恶劣,不但拒不服从,还辱骂警员。薛同志依法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取证,骑车者更是气势汹汹,用手扫向薛同志。
汕头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调取当时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并通知在场相关人员到派出所进行询问。经细致调查,确认逆向骑行电动自行车人员陆某俊存在抗拒辱骂执勤辅警的行为。6月15日,民警通知陆某俊到派出所协查。
经审查,陆某俊对其阻碍辅警薛同志疏导交通工作的行为供认不讳,调查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鉴于违法嫌疑人陆某俊主动认识到到自己的错误并作深刻检讨反省,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阻碍执行公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警告处罚。陆某俊同时保证以后会遵守交通规则,不会再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举止。
来源:鮀城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