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发布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二、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凡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110
通告自9月14日起实施。
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中秋节期间,龙湖警方将加大对东海岸大道观光路、妈屿岛、新津河、星湖公园、时代广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来源:鮀城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