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晚10时20分左右,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吴钟华巡逻来到泰山汕汾路口时,发现前后同向行驶的一辆粤D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和一辆粤U号牌轻型厢式货车灯光十分晃眼,有私加后射强光灯嫌疑,遂上前指挥该车靠边停下接受检查。

经查,这两辆车都在侧方安装了LED强光灯。司机表示,给车辆加装强光车灯,主要是为了能在夜间更清楚地看清路况。民警严厉批评了司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指出私自加装强光灯会导致后方或对向车辆驾驶员出现视觉模糊,容易酿成交通事故,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随后,民警依法对两位当事人开具处理通知书,责令其对私装LED强光灯进行拆除,恢复原状后到中队处理,同时依法各处以罚款500元。

来源:汕头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