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汕头潮阳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马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马某于2020年6月开始受同案人洪某(另案处理)的雇佣,同年7月27日,马某在同案人洪某的要求下,伙同同案人张某(另案处理)向林某租赁其位于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的一房屋。马某与张某开始在该房屋中对同案人洪某提供的假冒YSL、CHANEL、Dior、ARMANI等品牌口红成品、包装盒及标签进行包装、打包、贴上快递单,并将打包好的假冒品牌口红送到快递点寄送。

随后该涉假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警方现场查获成品YSL品牌口红15120支、CHANEL品牌口红2880支、Dior品牌口红4680支、ARMANI品牌口红唇彩540支,还有YSL品牌口红包装盒20162个、Dior品牌口红包装盒25150个、圣罗兰品牌不干胶标签17800个、香奈儿品牌不干胶标签6240个。
经相关商标权利人鉴定,这些成品口红、包装盒、不干胶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经估价,被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价值为7743600元,2021年4月1日,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归案。
来源:潮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