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车辆所有人(车主),自9日起3个月内(2022年6月8日前),到各扣车单位联系,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前往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按规定予以收缴(没收)、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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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