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上留言。据称,网友在汕头一餐饮店就餐时,发现该餐饮店长期强制或变相收取茶位费,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购买15元以上茶包或者按照5元一位收取茶位费。
网友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对于餐饮店收取茶位费的情况,网友认为汕头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餐饮行业予以规范。
你被收取过茶位费吗?对网友的建议你又是怎么看的呢?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