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3时许,一名车主驾车经过沈海高速公路澄海区隆都镇路段时,突然看到一个小物品从前方一辆号牌为粤D/62×××的白色宝马牌小汽车车窗扔了出来,在路面上“活蹦乱跳”。当时周边行驶的车辆较多,这一行为严重干扰了其他驾驶人的安全驾驶。

接报后,汕头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汕汾中队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取证,在确认了事发位置及经过后,通知涉嫌违法的小汽车驾驶员陈某前来接受调查处理。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以及一旦由此引发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对其实施“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汽车驾乘人员:提高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之便而酿成大祸,自觉拒绝车窗抛物,做一名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