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接到网友举报,称其驾车经过中心城区泰山南路时,一辆号牌为粤D/DA***的黑色轿车迎面逆行而来,且车速较快,所幸当时没有与其处于同一车道,未与对方发生碰撞,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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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获悉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并通知该车驾驶员李某到中队部接受调查处理。
李某承认自己为贪图一时方便而选择逆行,并表示已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今后一定会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