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晚上9点13分,在珠江路广梅汕家园2栋楼下一家餐饮店,一名女子提一个桶从店里出来,走到马路边后,从桶里取出一大袋厨余垃圾,扔在沟井盖旁边,有损市容市貌。到了晚上9时34分,又有一名男子同样从店里提一桶厨余垃圾在同一位置,将垃圾扔在沟井盖旁边。


接报情况后,城管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并于13日上午到场核实,确定情况属实后,随即对该餐饮店负责人和店员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这家餐饮店处以罚款100元。

城管部门指出,沿街商铺的垃圾收集,一般有专门的时段及方式,商户必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可随意倾倒垃圾杂物。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