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4日,人社部官网最新公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一起来看。
数据显示,目前包括广东在内全国共有19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100元及以上。
其中,广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第一档为2300元,第二档为1900元,第三档为1720元,第四档为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第一档为22.1元,第二档为18.1元,第三档为17元,第四档为16.1元。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广东在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36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62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用人单位如果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将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将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举报途径包括12333热线、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信息来源:中新社广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