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旅行社被立案处罚,罚款5.3万
汕头关注汕头关注
2025/3/15 9:53:49阅读 12831
免责声明:平台用户发布的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所引发的异议及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侵权联系本站处理。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最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一批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汕头一旅行社被罚,具体情况如下:


汕头市某猪猪旅行社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2024年11月,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涉多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投诉的汕头市某猪猪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涉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规定的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遂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汕头市某猪猪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项,且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作出罚款53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该旅行社曾是2025年1月1日-2月14日汕头旅行社投诉量第一名。


微信图片_20250315095256.jpg

本文来源:广东文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