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基本情况
征收目的:为实施牛田洋片区海滨长廊及停车场新建工程(海滨路西延)项目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
征收范围:东至西堤路,西临礐石大桥,北至西港高架桥,南至西堤公园、内海湾。

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汕头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房屋征收部门:汕头市金平区城市更新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汕头市金平区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办公室。
◆ 征收补偿对象
◆ 征收补偿方式
对征收范围内住宅用房、商业用房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对征收范围内的工业用房及其他构筑物(含附属设施)全部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总值与选择的产权调换房源价值结算差价。
被征收房屋总值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源价值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确定。

◆ 其它各项补助和奖励
1、征收补助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计入)的15%计算。
2、搬迁时限奖励标准: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计入)的10%给予奖励。
3、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费标准:按每户2000元一次性付给。
4、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计入)和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房屋的市场月租金计算月标准,其中,住宅用房每月15元/㎡、商业用房每月40元/㎡、工业用房每月12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三个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实行产权调换,且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时间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至房屋征收部门通知被征收人办理产权调换房屋交接手续后的第三个月止。
被征收人实际居住在被征收房屋,本市他处无住房,家庭常住或实际居住户口3人(含3人)以上且被征收房屋面积(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计入)不足40平方米的,可按4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
5、工业及其他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周边类似房地产每月12元/㎡的标准并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计入),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 。

◆ 其它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