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消息,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夏桂埔经济联合社被罚820元。
据公示信息显示,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夏桂埔经济联合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桂华路与桂顺路交界东北侧土地建设4层住宅房,面积164平方米(折合0.246亩)。1999年度土地利用现状为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允许建设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发布)第四十二条、《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二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非法占用的164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是处罚款人民币820元(164平方米·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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