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罚款26000元!汕头公布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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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9 9:12:46阅读 1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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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具体如下:


2024年11月,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汕头市综合保税区的XX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氢气卸车场地的个别照明灯具的接线盒防爆等级为ExdⅡBT型、加氢装置内一个消防控制主机防爆箱的防爆等级为ExdⅡBT型,不符合氢气环境防爆等级要求ExdⅡC型,存在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单位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没有认真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胡XX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存在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人员作出人民币26000元(贰万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