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官网显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封存患者刘某琴的病历资料和未按规定告知、封存现场实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对患者刘某琴开展诊疗的过程存在未按规定填写该患者的住院病案首页、临时医嘱单等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项,参照《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57,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54,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