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我市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2025年,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375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536元/人·月;集中供养、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照集中供养、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执行。
各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并公布当地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确保不低于全市最低养育标准。
通知要求,要统筹做好广东省儿童福利业务系统信息管理,确保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真实可靠,保证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散居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应当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养育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统一支付到福利或救助服务机构账户。
本文来源:汕头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