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食品厂经营不符标准酱腌菜,被罚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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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1 10:02:21阅读 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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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官网公示消息,汕头市德生食品厂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酱腌菜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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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潮汕酸菜”(生产日期:2024-10-03;规格:220克/袋):于2024年11月26日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检验报告》(№:NZJ(2024)SP01-34219);被抽样单位:南京今日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473g/kg,标准≤0.1g/kg);当事人申请复检,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报告(《检验报告》(FF24-15380)),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共生产322包,除自检2包外,其余320包打包成8件于2024年10月16日销售给南京市江宁区顺源阁食品销售中心,售价56元/件,8件共320包,货值金额为448元,获利448元。


“澄海酸菜”(生产日期:2024-09-18;规格:250克/袋):于2024年12月02日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检验报告》(№:SPJD20240103632);被抽样单位:广州有盛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270g/kg,标准≤0.1g/kg);当事人申请复检,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报告(《检验报告》(№:A2250003889104001C)),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共生产152包,除自检2包外,其余150包打包成5件于2024年10月6日销售给广州市花都区花山东超咸杂批发部,售价42元/件,5件共150包,货值金额为210元,获利210元。


“潮汕酸菜”产品(生产日期:2024-11-15;规格:220克/袋):于2025年3月10日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检验报告》(№:2025-CY-市局-0193);被抽样单位:上海执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淞沪路分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584g/kg,标准≤0.1g/kg);当事人申请复检,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并出具报告(《检验报告》(NZJ(2025)SP01-05450Z)),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共生产402包,除自检2包外,其余400包打包成10件于2024年12月1日销售给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4218号12栋的陈某,售价56元/件,10件共400包,货值金额为560元,获利560元。


经查明,当事人共销售上述批次不合格酱腌菜产品共获利1218元(人民币)。截止调查之日止,当事人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但未有产品召回。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办事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酱腌菜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18元;


2.罚款人民币75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6218元,上缴国库。

本文信息来源:信用中国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