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817元/人月!2025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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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8 10:13:27阅读 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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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民政局印发2025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如下:

全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72元/人月,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688元/人月;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17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402元/人月。


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396元/人月,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308元/人月。


全市全自理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执行,为37元/人月;半失能(半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费用标准按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执行,为740元/人月;全失能(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费用标准按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为1480元/人月。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的,特困人员护理费用标准相应予以调整。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1308元/人月。


根据省有关提标文件要求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汕府〔2025〕2号)规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特困人员护理费用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