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平台显示,汕头市笃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被罚50.27902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罚:
1.责令该单位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还土地
2.处以罚款50.27902万元
本文来源:信用中国
据信用中国平台显示,汕头市笃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被罚50.279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