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两位“赤脚医生”擅自开展诊疗,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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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5 15:44:17阅读 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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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潮南区卫生健康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01.


经查,冯深明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10月13日期间,在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溪南美北一路72号开设的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现场提供本人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为:平昌县元山镇,与实际执业地点不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其立即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
3、罚款人民币28000元。


02.


经查,彭剑扬于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在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溪口社区新兴一路北十一横18号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0元和医疗器械1批;
3、罚款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