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多人被立案、罚款!占道经营、乱摆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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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6 10:38:53阅读 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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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汕头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督导检查,查处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立案。

01、潮阳区某中心存在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违法经营行为案

2025年10月31日,汕头市市场监管局督导组对潮阳区某市场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现场存在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行为,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025年11月11日,汕头市市场监管局督导组再次对该市场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发现市场内仍存在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行为。该市场内出现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行为经责令后没有改正,违反了《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履行市场管理职责,致使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的违法行为。2025年11月14日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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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澄海区某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违法经营行为案

根据汕头市农贸市场提升行动工作的部署,2025年11月13日,汕头市市场监管局督导组检查发现汕头市澄海区某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没有完成整改,该场仍存在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5年12月1日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前往该市场进行检查并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市场管理方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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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汕头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违法经营行为案

根据汕头市农贸市场提升行动工作的部署,2025年11月18日汕头市市场监管局督导组检查发现濠江区某农产品市场于2025年11月4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没有完成整改,该市场仍存在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情况,违反了《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5年12月2日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前往该市场进行检查并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市场管理方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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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汕头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垃圾乱堆放、环境卫生差等违法经营行为案

汕头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金平区某市场的开办管理单位,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负有职责,在日常管理中,未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存在垃圾乱堆放、环境卫生差的现象;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等经营条件的违法行为。2025年12月16日,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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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金平区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案

2025年11月6日,金平区市场监管局对汕头市金平区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市场存在垃圾乱堆放、环境卫生差的问题,现场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1月18日,金平区委领导带队对该市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市场仍未及时对市场内的垃圾进行清运、市场通道内出现成片散落垃圾、市场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存在经责令改正后未落实整改的情况。综上,当事人构成未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的违法行为,金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1月22日对该市场开办方立案调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将按照拒不整改的情形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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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汕头市某综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违法经营行为案

根据汕头市农贸市场提升行动工作的部署,2025年11月6日,汕头市市场监管局督导组对汕头市某综合市场进行检查发现,市场内出现占道经营、乱摆乱卖;垃圾堆放、环境卫生差等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市场开办方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1月18日,金平区委领导带队开展“四不两直”的检查,市场内仍存在垃圾未及时清运,市场通道内出现成片散落垃圾,市场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存在经责令改正后未落实整改的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金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1月24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该案目前仍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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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汕头市潮南区某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垃圾乱堆放、环境卫生差违法行为案

汕头市市场监管局督导组于2025年10月30日到潮南区某市场督导发现,该市场场内存在垃圾乱堆放,环境卫生差等行为,督导组现场对该市场开办方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立即改正。2025年11月20日督导组再次对该市场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市场内仍存在垃圾乱堆放、环境卫生差等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5年12月5日,潮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市场开办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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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龙湖区某水产摊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损害消费者利益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锦泰市场内的汕头市龙湖区某水产摊使用“大展”牌电子计价秤一台,涉嫌具有作弊功能,经委托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检定项目评价为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龙湖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9月10日依法作出没收当事人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09、龙湖区某食品行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及未按规定履行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案

龙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龙湖综合市场内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非即食食品制售的经营,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事项;以及无法提供制作预制菜“鲨鱼皮”材料的进货查验手续。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0、潮南区两英某食品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案

潮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古溪市场内铺的汕头市潮南区两英某食品店开展日常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潮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汕头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