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外国语学校办学许可证,被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汕头市潮南外国语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且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44051440000070号)已到期自然废止,现依法予以公告。
办学许可证废止后,汕头市潮南外国语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其应自行组织清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