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违反《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立即开展立案调查。”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查实,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损坏公共供水设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立即按照立案程序进行查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修复补救措施,限期恢复原状,依法承担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修复费用和赔偿损失人民币10余万元,并处人民币1万元行政罚款。
据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市由于部分市政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雨污分流的施工队伍盲目追求进度,肆意开挖,导致供水管网经常被损坏,据不完全统计,被损坏的次数高达上千次,导致施工区域周边单位、住宅无法正常供水,供水投诉件急剧增多,严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和生产秩序。
为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思路,市水务局把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行政执法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汕头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各区(县)水务部门加大专项执法力度,扎实推进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各类违法水事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水安全,推动我市水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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