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参保人许某实际参保缴费160个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80个月,故提供虚假劳动合同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0个月,自2022年1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2022年7月,社保经办机构核查发现许某劳动合同涉嫌造假,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参保人将面临三个法律后果。
后果一:追回骗领待遇。
经初步核查确认许某涉嫌持虚假劳动合同办理一次性补缴后,社保经办机构立即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启动骗领待遇追收程序。目前,许某骗领待遇已全部退回。
后果二:接受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后果三: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融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