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内容如下:
一、清理区域及对象:濠江区广澳港区港池及港区周边海域、广澳莲鞍海域、疏港大桥下附近等海域禁养区内非法养殖设施。

二、在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非法养殖设施,限于2025年12月25日前自行出售、清退养殖物,自行拆除、清理非法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状。
三、逾期未清退拆除的,将于12月26日起依法进行处理,由此造成损失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四、对故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内容如下:
一、清理区域及对象:濠江区广澳港区港池及港区周边海域、广澳莲鞍海域、疏港大桥下附近等海域禁养区内非法养殖设施。

二、在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非法养殖设施,限于2025年12月25日前自行出售、清退养殖物,自行拆除、清理非法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状。
三、逾期未清退拆除的,将于12月26日起依法进行处理,由此造成损失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四、对故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