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官网消息,汕头市二运加油站有限公司因偷税,被罚47.89万元。
据公告内容显示,汕头市二运加油站有限公司因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通过第三方收单机构汇元银通结算收入款项,账面上少列收入5,896,484.26元(其中:2022年12月1,286,972.57元,2023年1至4月4,609,511.69元)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造成少缴税款,属于偷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处以47.89万元罚款。
本文信息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