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拟“首违免罚”,你怎么看?
汕头料姐汕头料姐
2024/4/19 9:40:46阅读 40319
免责声明:平台用户发布的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所引发的异议及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侵权联系本站处理。
日前,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起草了《汕头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将实行“首违免罚”。具体行为如下:


-未按照规定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车辆配备安全应急设施,或者未对车辆以及附属设备、安全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保养。


-未按照运营服务标准配备城市公共汽车车辆或者使用未报备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


-不标明公共汽车乘坐规则、线路走向示意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服务和投诉电话、票价、线路编号标识、经营企业名称。


-没有佩戴服务标志,没有遵守服务规范,衣着不整洁,语言、举止不文明。


-未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客,强拉强运、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候客、无正当理由到站不停。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提到,对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予以处罚。


(对个人)较轻,第一次查处,采取责令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对个人)一般,或谩骂、威胁执法人员的,第二次查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对个人)较重,第三次查处及以上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罚款

你认为这样的处罚方式恰当吗?欢迎说说你的看法。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