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网公示的信息,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因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项目,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被处以罚款163.6778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