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9月19日。
根据《规定》的内容,除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或商品房销售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服务用房、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健身器械、集中绿地、消防控制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地面停车位以及市政设施用房(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属项目全体业主共有,项目配建停车库属建设单位所有。
属项目全体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不得销售,不得抵押,只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不予发证。
本文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