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线索征集范围如下:
(一)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实体经营门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场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不符;
(二)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三)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历不明的食品及原料,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性食品;
(四)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等;
(五)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的食品;
(七)经营场所卫生环境不达标,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不到位;
(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审查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或者未履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服务等义务的;
(九)其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0754-12315。
(二)信件举报:邮寄至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51号,邮编:515041。
本文来源:汕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