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汕头市政府原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二级巡视员吴先宏漠视企业合理诉求问题。
2020年至2021年,吴先宏担任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民营企业多次反映该局所作批复高于政策规定门槛的问题敷衍塞责,引发企业因合理诉求久拖不决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投诉,并最终导致项目无法落地,严重挫伤企业投资信心。吴先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金平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某佳政务服务质效滞后问题。
2019年至2023年,林某佳担任金平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股长、分管副局长期间,在办理医疗机构登记审批过程中,未按规定落实“一门式”综合审批服务,违规保留已废止的申请条件,增加市场主体负担;未按规定发放受理通知,倒算、倒签申请和审批时间,损害行政审批透明度和时限性。林某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增标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
2016年至2021年,黄增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人为设置市场壁垒、排斥潜在竞争主体,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秩序。黄增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相应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澄海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斯忠违规摊派费用问题。
2020年至2023年,陈斯忠担任澄海区盐鸿镇党委书记、东里镇党委书记期间,变相攫取企业利润,以“赞助费”名义向多名社会商人索要资金用于镇非公益性项目支出。陈斯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潮阳区文光街道兴归社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原队长姚某星巧立名目乱收费问题。
2023年至2024年,姚某星假借“管理费”之名,违规向商户收取费用用于发放该监察队队员相关补贴,破坏营商环境,侵害群众利益。姚某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文来源:汕头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