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新规!擅倒垃圾将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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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9 14:20:45阅读 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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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出台《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明确将对违规倾倒垃圾的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2026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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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尚不构成犯罪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含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造成严重后果”的6大认定标准: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体积在五十立方米以上或后续清理处置费用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在河流、湖泊、湿地、绿地等擅自倾倒、丢弃、堆放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体积在二十五立方米以上的;


(三)二年内在全市范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次数三次以上或具体点位三处以上的;


(四)二年内在全市范围曾因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因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被立案查处,又实施上述行为的;


(五)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


(六)为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提供中介、引导、装卸、消纳等帮助或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累计实施体积在五十立方米以上的,或非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组织、管理人员按其所参与或组织、管理的全部违法情况累计计算。


长期以来,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始终困扰着城市管理,尽管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整治力度,但“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依然存在。


这一举措,释放出以法治刚性守护城市环境底线的强烈信号,值得肯定与期待。


此前,对于垃圾违规倾倒行为,主要以罚款作为处罚方式,然而面对日益猖獗的违规行为,单一的罚款手段不仅难以形成有效震慑,甚至容易陷入“以罚代管”的困境,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意见》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一治理痛点,对执法手段进行的一次迭代升级——行政拘留处罚。相较于罚款,行政拘留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