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巡逻大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查扣了一批交通违法车辆,其中260辆违法车辆(清单附后)超过30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以及《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请下列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通告之日起3个月内,持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手续到查扣单位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车辆予以处理。



近期,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巡逻大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查扣了一批交通违法车辆,其中260辆违法车辆(清单附后)超过30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以及《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请下列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通告之日起3个月内,持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手续到查扣单位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车辆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