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金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平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使用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在当事人配药室药品陈列柜上发现有过期药品谷维素片、注射液一批,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过期药品依法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0元和没收有关过期药品的行政处罚。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