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建议汕头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该网友提出,广东多个地市目前已出台新政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希望汕头也能跟上,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作首付款,推动刚需群体入市购房。
对此,市住建局回复如下:
市公积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及缴存职工需求,参考其他城市的购房提取政策,在2024年7月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缴存职工在汕头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过程中,在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备案同意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直接用于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
若需进一步了解住房公积金具体政策,可登陆微信公众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754-8856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