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吊证!汕头一出租车驾驶员一年内三次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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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9:39:02阅读 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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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市民张女士投诉称:其于2024年12月6日晚上9点半在揭阳潮汕国际机场乘坐一辆出租车(车牌号为粤DD89XXX),10点24分到达龙湖区金霞街道金砂东路96号金海湾大酒店,被收取车费153元(不包括高速过路费)。市民称其朋友乘坐出租车相同时间与路程却收取110元费用,且咨询其他出租车司机,也被告知该行程正常价格是110元左右,故投诉粤DD89XXX出租车司机多收费。     


经查,被投诉的粤DD89XXX出租车属汕头市XX出租车有限公司所有,事发时驾驶该车营运的驾驶员为靳某。12月12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龙湖大队依法对靳某进行调查询问,靳某承认乘客投诉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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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靳某调查询问和对粤DD89XXX出租车计价器实际检查中,执法人员还掌握以下情况:事发当日晚,靳某在乘客从揭阳潮汕国际机场上车前提前压了表,本次行程实际收取运费165元(包含高速过路费12元);靳某提供给乘客的乘车票据非其驾驶车辆车载计价器生成,且票据中相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通过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执法人员还发现,2024年5月1日、5月2日,靳某存在使用粤DD05XXX出租车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行为和在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被市民投诉,交通执法部门已先后对靳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和捌佰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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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靳某涉嫌使用粤DD89XXX出租车在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本次违法行为属12个月内第三次被查处,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汕头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对靳某作出处壹仟元罚款并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交通运输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