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三家金融机构,被罚!罚款共计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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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15 9:31:42阅读 16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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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5年)发布,有三家金融机构及相关人员被处罚。


1、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被罚款35万。


时任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业务三部客户经理蔡瑞智、时任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业务三部总经理刘汉为,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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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汕头龙湖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未按规定进行贷款风险分类,汕头龙湖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


时任汕头龙湖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代为履行行长职责)周红娟,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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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


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被罚款40万。


时任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刘健,被警告并罚款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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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