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5年)发布,有三家金融机构及相关人员被处罚。
1、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被罚款35万。
时任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业务三部客户经理蔡瑞智、时任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业务三部总经理刘汉为,被警告。
2、汕头龙湖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未按规定进行贷款风险分类,汕头龙湖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
时任汕头龙湖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代为履行行长职责)周红娟,被警告。
3、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
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被罚款40万。
时任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刘健,被警告并罚款8万。
本文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