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义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大搞权钱交易,靠工程吃工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义良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义良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汕头市龙湖区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本文来源:汕头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