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网公示消息,广东丹樱农业观光有限公司龙湖区分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法定义务、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第一款和第六十八条。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办事处对其予以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被本街道办事处依法扣押在案的无中文标签的“蒲烧鳗鱼”1袋;
三、没收违法所得232元;
四、处罚款6000元。
以上罚、没款两项合计6232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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