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物业公司,因无证经营劣药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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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8 9:59:01阅读 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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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中国显示,汕头市今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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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汕头市今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涉案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了无证经营劣药、未经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责令汕头市今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汕头市今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4840元、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没款共计154840元,上缴国库。

本文来源:信用中国